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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鄂州市临空物流发展中心 日期:2025-02-12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统筹、指导、协调、服务全市物流业发展,负责鄂州民航业发展有关事务,统筹协调全市航空、铁路、水运、公路等多种方式的物流组织、调度、运营、管理工作。

  3.负责推进全市临空物流产业科学发展。组织似订全市物流集中区、物流型产业园及重大物流项目规划,协调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服务。

  4.负责全市物流业市场培育工作。深化多式联运发展,提升全市物流通道互联互通水平,培育国际国内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

  5.负责对市级立项或上报国家、省立项的物流项目提出规划符合性意见。负责物流业招商引资工作。

  6.指导并推广全市物流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市物流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事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由中心机关组成。中心机关内设综合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规划发展科、产业建设科、科技信息科、市场服务科、对外联络科等8个科。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附表2):2025年本年收入预计为844.49万元,比上年减少40.01万元,减少4.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4.49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2024年有3名干部退休。

  2.预算支出情况(附表3):2025年本年支出844.49万元,比上年减少40.01万元,减少0.05%。其中:基本支出632.49万元,占总支出的74.89%;项目支出212万元,占总支出的25.11%。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1万元,占本年支出5.48%;卫生健康支出32.97万元,占本年支出3.90%;交通运输支出722.67万元,占本年支出85.57%;住房保障支出42.54万元,占本年支出5.04%。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附表6公用经费)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81.09万元,与上年相减少6.3万元,下降7.8%。其中,办公费3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3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工会经费12.09万元,福利费16.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附表7)

  202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6万元,与上年持平,用于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年我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750%,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按上级有关要求,减少预算支出。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4万元,主要是复印纸等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鄂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占有房屋面积3977.63平方米,设备184台/件。2025年鄂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1564.96万元,计划处置资产0台/件,账面价值0万元,计划新增配置资产0台/件,资产配置预算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促进物流业发展资金”主要内容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提升我市社会物流统计调查质量,推动物流统计创新发展,强化物流统计保障措施。修订和完善《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围绕《鄂州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对物流项目、通道建设提出意见建议;视情召开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分析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建议。2025年预算安排127万元,全部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推动《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及相关物流政策的全面落实。发挥《鄂州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0年)》对我市物流业发展的指导引领作用。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规模化、智能化、标准化的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形成现代物流体系,配套航空城建设,统筹、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物流业发展。完善鄂州市社会物流统计相关工作,及时掌握物流业运行数据,把握全市物流行业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统计物流行业景气指数,为鄂州市委、市政府作出宏观管理和对物流行业的发展决策作为基础性参考依据。建立健全鄂州市物流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市直各部门之间互联互动,形成发展物流业合力,持续优化物流业发展营商环境,不断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利用相关政策推动我市物流企业加快发展,抢抓鄂州机场重大项目建设机遇,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和生活性服务业增量提质,鼓励本市传统物流企业向规模化、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的现代物流企业发展,构建现代物流体系,配套航空城建设。

  成本指标:年度成本不超过预算数。

  产出指标:开展全市物流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按月发布物流业景气指数报告;做好外出考察的活动方案,每年外出考察4次;组织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开展行业政策宣传;对接落驾坪社区、水月村开展文明创建、基层治理活动。

  满意度指标:跟踪服务全市物流企业,提供数据报告给企业提供投资参考,使企业满意度达到100%。

  效益指标:降低物流成本,扩大物流服务覆盖面,降低物流行业发展成本;主动适应航空与现代物流发展,资源浪费显著减少,绿色物流占比增加;大力发展绿色环保项目。

  2.“民航事务运行保障资金”主要内容是积极推动鄂州花湖机场发展,激发机场活力,促进花湖机场航线网络健康良性发展,通过优化航线网络,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精细化管理航线航班等手段,提升航班经营品质、稳定航线结构,提升机场运营效率。积极支持鄂州花湖机场航线发展,推动鄂州花湖机场货物吞吐量的提升。通过建立健全鄂州市民航业管理、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发展鄂州民用航空事业;加强花湖国际机场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引导省内外贸企业加大向总部、国外客户推介花湖机场,加快推进更多货代、物流企业落地,引导货代企业向机场投放资源,形成集聚效应主动适应航空与现代物流发展,构建口岸与物流“水、陆、空、铁、信”五位一体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服务花湖机场建设营运,确保鄂州花湖机场投入运营后能够迅速实现客货并举、两翼齐飞发展目标。2025年预算安排70万元,全部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开展花湖国际机场宣传推介,引进航空公司在机场运行航班,及时开展民航客货运发展服务、研究等工作。做好航空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民航客货运发展服务、研究等工作。开展补贴政策研究,完成相关考察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到国内外航司及先进省市开展专题调研与考察学习。研究民航发展体制机制,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深化临空产业研究。组织有关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提升能力素质,拓展发展思路。加强与中国民航大学等大专院校合作交流,加快智库建设,全方位思考、谋划鄂州临空经济和低空经济发展。

  成本指标:年度成本不超过预算数。

  产出指标:开展航线宣传和推介,引进1-2家航空公司在机场运行航班。开展航空调研、政策研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到民航业发展发达地区实地调查研究,邀请行业专家对研究提供指导意见,加强与航空公司对接、洽谈。加强航空应急处置培训,提升机场安全保障水平。从国家民航信息系统购买数据,分析航线运营成本。

  满意度指标:跟踪服务企业,提供数据报告给企业提供投资参考。

  效益指标:确保鄂州花湖机场投入运营后能够迅速实现客货并举、两翼齐飞发展目标;主动适应航空与现代物流发展,构建口岸与物流“水、陆、空、铁、信”五位一体管理服务模式;合理航线开发,符合鄂州特色,助推经济旅游发展,提升鄂州对外影响力。

  3.“现代物流招商引资”主要内容是围绕第三方物流、智慧物流、大数据物流等供应链管理方面,谋划临空偏好型产业引资工作,围绕实施物流业发展“十大工程”,重点招引一批物流园区、多式联运、智慧物流、电商物流、冷链物流、保税物流、空铁公分拨转运中心、国防航空物流与关检服务、供应链管理中心等项目,争取与国际、国内知名物流电商企业在鄂州合作建设重点工程项目。2025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全部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任务。

  成本指标:年度成本不超过预算数。

  产出指标:做好外出招商考察的工作,年度外出招商次数不少于5次。制作招商引资宣传资料,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推荐活动。

  满意度指标:跟踪服务引进企业,使企业满意度达到100%。

  效益指标:招商引资为带来了明显的增长效益,加速城市经济发展,重点引进航司、货运航空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等临空偏好型项目,大力引进绿色环保项目,更好服务临空经济发展,服务全市加快打造花湖国际贸易航空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为空表。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5年我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0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本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养老保险等支出。

  5.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本单位医疗卫生支出主要为医疗保障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