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花湖机场客货运航线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航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2〕23号)、《湖北省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8〕185号),结合鄂州实际,鄂州市民航办起草了《鄂州市航线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航线奖励专项资金是鼓励航空公司开通航线的常见方式,尤其是非省会城市,航线奖励是地方政府激励航空公司增加运力和开拓更多航点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因疫情蔓延和国际动荡,航司、货代等营运压力上升,大多航司无法依靠自身独立实现盈利,盈利靠奖励已是业内普遍现象。为此,我市设立航线奖励专项资金,并制定航线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筹集、申请、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我市民航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办法》制定的必要性:花湖机场已建成投运,为引进客货运航司,市民航办多次对接花湖机场公司,共同探讨花湖机场客运航线开发工作事项,先后与南航、东航、厦航、华夏航空等十余家航司进行沟通,征求各航司开通鄂州花湖机场客运航线意向。多数航司建议仿照国内其他地方出台的航线奖励政策,对我市航线奖励涉及的资金申请、拨付等程序予以明确。为加快协议签署与合作进程,顺利完成航司引进工作,规范航线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申请、拨付等流程,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尽快制定并出台本《办法》。
《办法》制定的可行性:航线奖励是国内多地的通行做法,省内外多个地市均出台了相应的航线奖励政策和办法,对航线奖励专项资金进行了规范,我市首次起草航线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各地经验借鉴,确保了本《办法》合理可行。为推进花湖机场航线开发工作,经市领导批示同意,我市专门成立了航线开发领导小组,本办法所涉及的市民航办、市财政局、花湖机场公司等单位均属于航线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责任,可以有效确保本《办法》执行。
二、起草过程
2022年初,市民航办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根据2022年5月6日省政府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及《湖北省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8〕185号),市民航办在前期深入研究省内外多地航线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主要参考借鉴了省内恩施、十堰、襄阳等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航线开发过程中各航司反馈的意见,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公开征求机场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听取法律顾问建议,市民航办对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本着能采纳尽量采纳的原则,共采纳了10条建议。经征求意见后,《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1条。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设定依据、定义、来源渠道及组织机制。
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航线开通程序、资金计划、预算编制要求、培育期限、奖励方式及调整程序。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申请专项资金所需材料、专项资金审核拨付流程。
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审核、监督管理职责、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以及具体处理方式,《办法》的生效时间和解释部门。
四、需说明事项
关于花湖机场货运奖励政策。本《办法》涉及花湖机场货运奖励内容表述为“货运航线的奖励按照省级政策执行”,依据是为支持花湖机场打造国内一流的专业货运枢纽,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已明确对花湖机场航空货运发展给予支持,并由省市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