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01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联政策: | 489173 |
机场净空安全直接关系到机场空域资源质量、航空运行及影响范围内的空间规划、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加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的分工,省自然资源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文件,起草了《鄂州民用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经省政府审核同意。
2020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对市政府来函,要求我市结合鄂州实际,进一步细化《鄂州民用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5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学习借鉴武汉、襄阳等地做法,结合鄂州实际,起草了《鄂州市鄂州民用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9月市政府审议通过《管理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
2022年5月,省机场建设指挥部要求我市结合《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文件精神,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布实施。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市机场建设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专班研究,开展修改工作。6月15日市政府审议通过《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实施管理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