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动回应】关于我市出台集货奖励政策的背景,以及奖励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问题

信息来源:鄂州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日期:2024-03-08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4年3月7日
  主要诉求:请问我市出台集货奖励政策的背景,以及奖励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时间:2024年3月8日
  答复内容:首先,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花湖机场国际航空货运集货奖励办法》的有关情况。
  研究出台《花湖机场国际航空货运集货奖励办法》,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打造花湖机场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这个目标采取的针对性政策,既体现了鄂州的担当,也符合业内的“行规”,是花湖机场在当前关键市场培育期内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是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经纪人和运输组织者,在货物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牵引、纽带作用。给予货代企业集货支持,能够吸引固化货源,以政策靠前发力稳预期、提信心、促发展,更好地调动货代企业组织货源的积极性,促进花湖机场国际货量稳步提升,提升机场集疏运能力和货运枢纽效能,进而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目前,《花湖机场国际航空货运集货奖励办法》已于2024年1月31日正式实施。为出台该项政策,市民航办自2023年4月开始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市航空货运集货奖励政策、经验做法,结合鄂州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经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由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印发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奖励对象、资金来源、奖励标准、适用原则、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有效期限等内容。在这里我重点回答有关奖励标准的情况。
  集货奖励是根据企业在花湖机场进出港的年国际集货量进行分档奖励。根据集货量的不同区间,我们对奖励标准创新设定了累进奖励办法,从0.3元/公斤一直到2元/公斤共分五个档次,集货量越高、奖励标准也越高。目的就是能够鼓励和更好引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更多地向花湖机场集货。
  具体来说,奖励标准按照超额累进计算,当进出港国际集货量达到500吨(含)以上即启动奖励,对1000吨以下的部分,按照0.3元/公斤给予奖励;对国际集货量1000吨以上、3000吨(含3000吨)以下的部分,按照0.6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国际集货量3000吨以上、6000吨(含6000吨)以下的部分,按照1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国际集货量6000吨以上、10000吨(含10000吨)以下的部分,按照1.5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国际集货量10000吨以上的部分,按照2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上限为20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该奖励办法的标准是按照年度集货量达到多少吨门槛,就按相应档次进行奖励,比如年度集货达到1万吨以上,并非所有货量全部按照2元/公斤进行结算,而是分档进行梯次结算。
  花湖机场作为我国首家专业货运枢纽机场,市民航办将按照李强总理调研视察鄂州花湖机场时作出的指示精神,加强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实现航空货运枢纽功能,坚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花湖机场国际航空货运集货奖励办法》各项工作落实,紧密跟踪研究国内航空货运前沿政策,着力打造航空货运发展政策高地,努力为把花湖机场打造成为一流国际航空货运枢纽贡献鄂州民航人的力量!
  谢谢大家!
  答复单位:鄂州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