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充分鼓励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向花湖机场集货,奖励的起始时间建议按照2023年4月1日起算。
二、第四条,对航空货运企业经鄂州花湖机场进出港的年国际货运量......其中“进出港的年国际货运量”与本条下文“国际集货量”有歧义,建议统一按照“进出港的年国际货运量”明确表述。
三、第五条,建议降低引入企业的门槛。花湖机场为新建机场,相关配套和政策未完善(如跨境电商试验区、保税等),为引导更多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花湖机场开展货运业务,建议奖励政策降低引入企业的门槛,普惠中小规模企业,如:在鄂州市内新建国际集散仓、国际中转面积调整为2000平方米以上,年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等,或按面积、年营收等划分奖励等级。
四、区分本地货源和异地货源的奖补标准,异地货源调货来鄂州机场出运,会增加额外陆路运输成本,可以再针对异地货源增加额外的卡车补贴。其他部分国际进出港货运较为活跃的机场政策作为参考,成都:异地货源、集货政策及电商货物均有对应补贴,可累计封顶4/K,重庆:异地货源补贴 3.5/K,郑州:异地货源、卡车补贴、电子烟等专项补贴0.5~2/K不等,长沙:卡车补贴0.8/K。
鄂州市民航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