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做好《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公布《<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本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0年8月10日~2020年9月10日
电子邮箱:406063513@qq.com
联系电话:027-53018681
通讯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吴都大道69号鄂州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邮 编:436000
《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全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紧扣“双枢纽一产业带”和鄂州市“三城一化”建设要求,以推进《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抓手,建立具有国内领先、市场主导、航空特色的现代物流业跨越式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组织协调体系、规划建设体系、金融服务体系、信息共享体系、统计监测体系、诚信管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人才保障体系、行政考核体系。
二、主要目标
鄂州市物流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物流市场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物流业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部门联动效应突显,基本建成鄂州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三江港国家多式联运基地、万吨华中冷链港等重要枢纽,口岸、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试点示范区等重要对外开放平台,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国内先进,物流行业整体实现转型升级,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国内领先,现代国际物流名城地位基本确立。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将现代物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持续推进和全面实施鄂州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制定《鄂州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2021-2030年)》,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现代物流业未来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空间布局、重点工程等。加强规划与国家、省、市级相关发展规划的衔接,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规划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临空物流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组织编制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物流枢纽、物流通道、配送网络体系、多式联运体系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制定物流枢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鄂州机场国际门户货运枢纽、三江港区国际物流铁水公空一体化枢纽、葛店国家级电子商务基地等重点枢纽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3.完善物流通道建设。实现与国家综合运输通道和物流大通道的无缝衔接;制定促进航空货运和江海联运线路发展的扶持政策,根据运输线路、发展阶段、运输对象等,动态实施航空货运和江海联运线路运营补贴。吸引航空货运公司开辟鄂州通达全球的货运航线,支持航空公司拓展航线、增加航班,增强鄂州机场的航线布局和辐射能力;支持鄂州机场申报航权,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4.推进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构建以综合物流园、公共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鼓励建设集仓储、运输、分拨、配送、信息、交易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物流中心,支持仓储、零担运输、电商、邮政、快递等各类企业共建共用配送服务网点,支持快递基层服务网点布局,支持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以综合物流中心(物流园区)、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鼓励构建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直通快捷的农村配送网络。鼓励跨部门资源共享和跨行业协作联营,推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第三方物流等企业协同共建城乡一体化的配送服务网络,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措施,建立以需求量调查为基础的配送运力投放机制,支持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和发展无人车、无人机配送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5.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制定多式联运体系年度建设计划,全面实现铁路、航空、公路、水路互联互通,无缝衔接,构建铁水公空一体化多式联运体系。加快推进三江港区铁水公空运转组织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加快推进鄂州机场高铁建设,推进和发展空高多式联运;支持航空公司发展卡车航班,建设完善的空公联运体系。加快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具有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全程责任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引导企业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鄂州海关
6.成立大数据管理中心,结合“城市大脑”统筹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和物流在数据推广运用平台,推进交通、公安、邮政等部门信息互联,推动物流、交通、海关、检验检疫等跨部门信息共享,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税收征缴、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实施“互联网+”战略,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与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机制,鼓励企业信息与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协同开放共享。创新物流模式,促进与上下游产业的有效衔接、业务协同,积极引导企业开放枢纽站场、运力调配、班线计划等数据资源。在“城市大脑”建设的基础上,申报和建设国家航空物流大数据中心,建设湖北(武汉)电子口岸鄂州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临空物流中心、鄂州海关、市邮政管理局
7.促进物流业集聚发展。
(1)制定物流园区年度建设计划,加强综合物流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规划引导、依法监管、协调服务相结合的园区发展模式。建立重点物流园区联系制度,加强物流园区信息互联建设,促进信息匹配、交易撮合、资源协同。支持物流园区拓展服务功能,提供供应链设计、设备租赁、法律咨询、信用评价等商务服务,引进税务、报关、报检等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物流园区与外部交通网络的有效连接,鼓励物流园区与产业园区、商品市场、公共平台之间加强合作,实现联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市临空物流中心、市税务局、鄂州海关,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推进综合保税区的申报与建设,推进口岸与综合保税区的“区港联动”,推进综合保税区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区区联动”。积极申报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争取将临空经济区纳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新信息技术、生命科学、航空配套等产业发展;加速资源整合和要素聚集,推动枢纽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中心、市临空物流中心、市税务局、鄂州海关,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3)制定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和临空经济区集约化发展考核办法,定期评估和通报集约化发展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补贴和示范项目筛选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临空物流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市税务局、鄂州海关,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引导培育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1.推广应用物流标准。建立政府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物流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加强标准宣贯,结合物流基础设施、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电子商务、流通大数据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物流标准化示范,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应用项目;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重点加快形成覆盖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包装、分拣、配送等环节的物流标准体系。发展单元化物流,以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为切入点,推广包装基础模数和集装器具。加快相关企业标准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临空物流中心、市邮政管理局
2.推进物流行业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建设基于5G、北斗、物联网等技术的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机场、港口和特殊场景集疏运通道之间集装化自动驾驶示范,初步形成全面感知、泛在互联、港(场)车协同的智能化系统。支持物流企业利用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提供航空物流解决方案。大力推进港口、机场无纸化作业,完善“一站式”“一网通”等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实现主要作业单证电子化和业务项目在线办理;推广应用多式联运数据交换报文标准,实现信息交换共享。推广使用自动识别、电子数据交换、货物跟踪、智能交通、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装备,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智慧物流。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临空物流中心
3.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探索形成公众参与绿色物流发展与监督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物流发展领域。鼓励企业全面推进绿色仓储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重点推动冷库提升节能技术水平,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广泛应用电动叉车、智能穿梭车与密集型货架系统,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实现绿色仓储与配送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物流包装,在商品仓储、运输、配送、分拣、加工的全过程推进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指导物流企业建立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开展共同配送试点工作,重点培育试点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指导物流企业开展绿色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违规使用列入淘汰名录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4.推进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科创中心,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协同监管和治理。引导物流企业加强供应链应用,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资源整合,促进流程再造,提升企业协同的智能化、网络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响应速度。推动供应链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网络化、平台化服务,提高专业服务能力。鼓励物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组建企业联盟,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的一体化整合、网络化发展、系统化集成。促进追溯链与物流链融合,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全渠道整合、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追溯网络。鼓励供应链服务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增强全球采购、营销能力,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临空物流中心、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5.推进冷链物流发展。加强多温层节能冷库、加工配送中心、末端冷链设施建设,鼓励应用专业冷藏运输、全程温湿度监控等先进技术设备,建设标准健全、功能完善、上下游有效衔接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医药物流,推进医药物流资源集中配置,鼓励大型医药批发企业提供社会化医药物流服务,提升专业化医药物流水平。开展肉类、水产品、果蔬等重点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冷链物流联盟发展,促进冷链运输与冷链产业协调联动,推动冷链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支持建设全程温控、标准规范、运行高效、安全绿色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6.延伸电子商务产业链。依托葛店国家级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调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得快递物流服务体系。鼓励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批发、零售等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7.鼓励物流总部经济。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100强物流企业在鄂州市注册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核算中心。对注册资本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且进行实体性投资的,根据其对专访经济发展贡献度给予相应奖励。
牵头单位:市招商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8.开拓国际物流市场。支持企业拓展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建立海外运营基地,提升境外落地服务水平;支持在我市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邮件快递安全监管中心,支持申报“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快递绿色包装示范城市”,积极争取“起运港退税”政策。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促进电子商务国际化。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鄂州海关、市邮政管理局
9.支持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合资等形式推动我市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鼓励我市传统物流企业通过联盟、联合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组织结构,实现规模化发展。按照各区、开发区不同产业功能划分,整合需求不足和同质化竞争严重的物流园区,引导社会型、自有型各类分散仓储配送资源与整合后的物流园区衔接配套,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支持第三方物流拓展物流方案设计、智能包装、设备租赁等增值服务,着力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临空物流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1.加大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财政奖励等方式,培育和健全现代物流市场,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发展,支持和促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临空物流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物流企业采用投资基金、动产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发挥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相关行业的补充作用,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鼓励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引导航运企业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交易等现代金融,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航运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8〕40号)中相关优惠政策规定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3.保障物流用地。改革完善供地政策,探索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物流用地。临空经济区物流服务业用地暂停征收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价款。支持现代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适度提高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4.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减少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推进物流行业管理创新。清理精简阻碍物流企业创新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认定和经营许可资质认定。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不断降低创业创新制度性成本。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进一步放宽物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方便有序的原则,探索住所信息申报制、推行“一址多照”和集群登记,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推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和限制,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力。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大力发展“互联网+”物流政务服务,加快建成互通共享的网上服务平台,凡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推进实现网上办理。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分类梳理关于物流企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流程再造,形成工作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
5.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各类收费清单全部公开,严格按照目录清单执行。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
制定并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综合运用背景调查、积分管理、定期通报等手段,构建物流行业“合法规范、诚实守信”的安全氛围。推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公安机关等单位建立联合监管、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有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综合治理环境,建立基于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管制代理人、已知托运人等制度。
开设举报和投诉电话,推进全社会参与监督物流市场行为,并定期公布处理情况。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6.支持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等级企业。实施“物流标杆”引领计划,打造物流知名品牌。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等级企业、试点项目、示范工程,对达到相应等级或者品牌创建、试点示范申报成功的企业给予奖励。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16]51号)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奖励。同时,明确物流企业争创品牌的申报流程,对申报评级的物流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申报过程面临的各种困难,根据评级标准帮助企业补短板,强弱项,争取满足相应评级条件。
牵头单位:市临空物流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7.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依托人才强市战略,建立物流业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鼓励产学研合作培养高层次物流业人才。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物流领域职业技能教育,培养物流业发展应用型人才。支持高等学校与物流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院校与物流企业双向交流,创新物流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设立国际航空物流研究中心,建立人才库和智力池,加强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智库在现代物流发展中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加强提供公共咨询和业务培训的现代物流软实力建设。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定期组织物流企业赴广东、浙江等物流行业发达的省份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定期邀请知名物流企业家来鄂州开展专题讲座,帮助本土物流企业开拓视野,发展新思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临空物流中心
8.做好物流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工作,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和监督,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物流费用与成本调查,更好地反映物流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和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加强数据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研究物流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完善景气指数,强化预测预警。完善信息发布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发布网络。
牵头单位:市临空物流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9.激发物流行业发展动能。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市场主导、政府规范、社会协同”的现代物流治理模式。加强行业协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管理、服务和协调作用。
建立科学合理的物流信用评价体系。将物流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测结果等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引导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等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为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市场信息等配套服务,增强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研究发布鄂州现代物流年度发展报告,定期发布航空物流运价指数,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第三方机构开展航空物流发展绩效和服务质量定期测评,将评估结果与资源配置和政策执行挂钩。
责任单位:市临空物流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建立现代物流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制定符合本地区的贯彻实施方案,协调推动《条例》在本地区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根据《<条例>贯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向现代物流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书面报告一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三)加强考核督办。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依据。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提请市(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条例》列入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由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职工普遍学,有效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率、普及率、影响力。
《<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我中心起草了《<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该《方案》是为了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现代物流业发展服务与监管方面的相关职责,共同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接到起草任务后,中心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组织相关科室讨论11次,上中心党组会研究讨论2次,召开专题研讨会1次,到武汉与武汉理工大学知名物流专家对接2次,对内征求意见2次,对《方案》(草稿)修改18稿。《方案》起草完成后,向涉及物流业管理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完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大部分:
(一)总体思路。围绕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相关要求,明确了推进《条例》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二)主要目标。主要描绘了《条例》有效实施后能给鄂州物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和能够达到的发展水平。
(三)重点任务。一是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制定鄂州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规模、发展方向、空间布局、重点工程等。二是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物流项目落地实施,逐步完善物流枢纽、物流通道、配送网络体系、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从而促进物流业集聚发展。三是引导培育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标准实施、技术应用、供应链再优化,为行业转型发展添能助力。四是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从资金支持、拓展融资、物流用地、行政审批、经营秩序、人才培养等方面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相关要求。主要从部门协调配合、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四个方面,压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条例》贯彻落实的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条例》贯彻实施工作。